将直播间作为纽带,组建讲师团队大肆诱导客户,先小额盈利,再反向操作价格,致使被害客户大额亏损,从而获取非法利益。
近日,一个拥有15人,经营一年多的电信诈骗团伙宣告覆灭,其成员在黄石市下陆区法院均以诈骗罪获刑,最高刑期达13年,最低刑期达3年。
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8月期间,朱某某、杨某成立“隆港网络科技公司”等公司(俗称“终端公司”人员),与夏某某、廖某某等直播团队(俗称“直播间”人员)、张某等河南豫申大宗交易平台(以下简称“豫申平台”)相关人员(俗称“平台方”人员),相互勾结形成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由平台方等人招募操盘手利用后台数据和免交易手续等交易优势操纵商品价格,通过终端公司、直播间在全国范围内以打电话、加微信群聊等手段,冒用他人微信名称、股民或者股票老师身份等方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合谋引诱被害客户到豫申平台投资和跟单操作,先提供正确行情以小额盈利,再诱导客户加大投资后,即向特定客户提供虚假行情信息,诱导其反向操作价格,致使被害客户大额亏损,从而获取非法利益。
被害客户在豫申平台投资亏损资金中的73%由隆港公司牟取,22%由平台对接人“张总”及平台方牟取,剩余的5%由直播间团队负责人夏某某等人牟取。
2017年至2018年8月30日,朱某某、杨某某合伙出资,拉拢胡某等人组建该平台黄石地区终端公司,对外谎称“隆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公司地址设在黄石某小区内,朱杨二人为公司提供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所用的工具电脑、手机、无限流量卡、微信号、股民微信资源等,并由其二人对接直播间和平台方。
隆港公司以朱、杨提供的虚假微信号组建股票交流群,从“刘总”手上购买股民资源,并将购买的股民资源拉入公司组建的交流群中,隆港公司员工以伪装成“股票老师”“资源股民”“一般股民”的方式,在群内传达股票知识,通过剧本式的群内交流,让被害客户产生错觉,并对群内交流信以为真,再与直播间团队直播配合,让被害人对股票交流群产生高度信任,利用被害人的信任,诱导被害人跟随所谓的股票老师到河南豫申商品交易平台做投资。
终端公司、直播间与平台方通过“潮信”群聊传达已被操控的操作建议,由直播间方转发,再由隆港公司方冒充“老师”“助理”通过微信转发给被害客户,致使马某某等41名被害客户跟单操作后资金大额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