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获悉,在该院宣判的以网络兼职为诱饵的诈骗案中,被告人杨某等38人在诈骗集团中担任培训人员、推广人员、后勤人员等,实施诈骗并获利。涉案30余名被告人中,很多本是诈骗被害人,发现被骗后反而选择加入团伙实施诈骗。
据悉,该诈骗集团在社交软件发布虚假网络兼职信息,通过收取会员费在全国各地行骗,诈骗金额3.16亿元,被害人达190余万人。
2018年3月,陈某在同学群看到一则网络刷单兼职招聘广告,只要在抖音、快手等视频软件上点赞、评论等,就能日赚几百元,并且时间自由、及时返佣。
陈某通过广告上的联系方式加了对方QQ。在对方指导下,陈某下载“微信息”“微助手”软件进行注册,注册后进入类似于直播间的“房间”,“房间”内接待人员告知陈某需交纳99元会员费,因为“只有升级为会员才能做任务”,陈某便同意了。
做了一些兼职任务后,陈某又被告知“这个级别的会员任务量少且有限制,再升级成为钻石会员可以持续不断做任务,能赚更多”,于是陈某再次交纳了99元会员费。
之后,陈某做了视频点赞、软件下载等任务,但一段时间后发现平台兼职任务长期不更新,当初广告宣传的薪酬根本不可能实现,提现的金额门槛很难达到,要求平台返还会员费也没有人理,至此陈某才意识到被骗了。
陈某发现被骗后并没有选择报警,而是为了挽回损失,应聘成为了诈骗集团的工作人员。而本案30余名被告人中,很多是和陈某一样的被害人,发现被骗后反而选择加入团伙实施诈骗,他们分别扮演着不同“角色”,上演“招聘”戏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等3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网络骗取他人财物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均为从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对3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