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上午,岘港市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对违反《刑法》第295条规定的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公共场所安全规定的Amida国际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作出嫌犯起诉《决定》。
警方向Amida公司经理阮光仲(白衣)宣读起诉令。
调查结果显示,嫌犯阮光仲(29岁,居住岘港市海珠郡F-Home公寓区B1204号住宅)是Amida国际有限责任公司(办事处设于岘港市海珠郡潘珠桢街222号和清溪郡奠边府街539号)经理,此人曾让多人聚集,违反岘港市人委会的新冠肺炎疫情5K防疫原则。
当新冠疫情于2021年4月再次爆发后,阮光仲于5月2日晚上8时30分至10时15分开会,有30多名人员出席。开会时,与会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但至“鼓励”阶段,阮光仲要求所有人都脱口罩。
会后,Amida国际有限责任公司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导致65人染患新冠肺炎,故当局须支付总值逾71亿越南盾的第一代接触者调查、隔离、治疗和患者运送费用。阮光仲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政府总理和岘港市卫生厅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
岘港市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起诉并让阮光仲得以保释,同时禁止该嫌犯离开住所,为调查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