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非法滞留缅北的贵州黔东南籍人员
限期回国返乡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黔东南籍人员参与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巩固和深化我州取得的脱贫攻坚成果,维护和发展好平安黔东南和法治黔东南建设,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黔东南籍从中缅边境非法出境的人员和滞留缅北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赌博、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以下统称“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敦促上述人员限期回国返乡,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黔东南籍人员是指户籍地为黔东南州辖区内的人员;
二、所有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必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回国返乡。回国前,需提前7天通过电话或由家属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备,并通过正规渠道回国,严禁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回国。入境后,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隔离工作,防止境外疫情输入。
三、目前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要认清形势,把握机会,在限定期限内回国返乡投案自首,到户籍地派出所配合公安机关审查,对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或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可以依法减轻、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家属要及时联系劝促其尽快回国自首,并积极配合属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做好劝返入境工作。
五、对拒不接受劝返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将一律予以曝光公示,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其本人采取银行账户冻结、列为失信名单、暂停医保政策和低保政策、已办理的工商执照列入异常经营名单、冻结户籍业务措施,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采取政审不通过、暂停审批宅基地等措施。
六、对于非法滞留缅北人员且公安机关及其直系亲属联系不上的,公安机关在曝光公示的基础上,将其列为失踪人员。
七、对于非法滞留东南亚其他国家、地区的黔东南籍人员的劝返工作,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跨境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对举报线索和作用视情予以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严惩。
联系电话:0855--110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
黔东南州公安局
黔东南州司法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