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城市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依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对会昌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采取惩戒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对象为公安部下发的会昌籍明确身份非法滞留缅北电诈窝点人员。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会昌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必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全部回国,并在回国前3天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镇(街道)或派出所报备。
三、凡是拒不接受劝返且仍然滞留境外的人员,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其本人一律不予享受大病保险奖励政策,若现有享受的补助、补贴一律清理取消,其配偶、父母、子女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一律从严审批。
(二)一律列入金融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坐动车、坐飞机、住宾馆、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
(三)一律暂停为其本人办理公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已办理营业执照,且其本人为公司法人的,将该公司列入异常经营名单。
(四)一律严控办理银行业务,暂停滞留缅北窝点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非柜面业务功能,严控柜面业务交易金额,单次柜面交易不得超过1万元,暂停银行贷款业务。
(五)一律严审其子女就学资格,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和开学时,父母双方没有共同当面申请入学就读手续或面谈注册报名的,一律不得就读城区学校。
(六)其直系亲属在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七)对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一律暂停新批宅基地。
(八)其用赃款购买的房产,一律进行清理、拍卖、追缴,对于已经在该房产落户的与窝点人员相关联的人员一律强制性迁出,已凭该房产就学的窝点人员及相关联人员的子女一律迁回原籍学校就读,用赃款自建的房屋一律拆除。
(九)一律曝光公示震慑,在其个人的朋友、同学、亲属微信群等进行精准曝光,在城乡、闹市区域和学校张贴确定为滞留缅北窝点人员通告,电视、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公开。
(十)经乡镇、村(社区)和公安民警上门入户劝返后,仍拒不回国,且其家属表示无法联系上的,一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认定为失踪人员,依法注销户籍。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
2021年9月1日
附第一批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