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黑龙江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昨(26)日下午7时起,所有曾经到过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化市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码将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离开当地 14 天为止,期间须在开始措施的第 1、2、4、7、12 天接受最多 5 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澳门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 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在入境时或其他须出示时在澳门健康码上如实作出相应申报及接受相应的防疫措施,离开当地21天内出现任何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状人士须立即就医及接受核酸检测:
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化市;
2.福建省:莆田市(全市);厦门市(全市);泉州市泉港区、丰泽区东海街道、安溪县龙涓乡;晋江市陈埭镇;漳州市漳州台商投资区;
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
应变协调中心呼吁,市民前往外地应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当地疫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