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仁籍滞留缅北人员实施惩戒的
通 告
为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精神,坚决依法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我县正在举全县之力敦促滞留缅北的安仁籍人员立即回国,但仍有少数人不知悔改、执迷不悟,无视党和政府的政策宣传和大力规劝,故意拖延或者失去联系拒绝回国。经研究决定,现由具有法定职权的国家机关对拒不回国的豆湘钰等9人(详见附件)依法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对其涉嫌的违法犯罪事实,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
2、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按失信人员标准实施惩戒;
3、暂停本人名下所有手机卡、银行卡等业务,暂停五年内本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号所有业务,并不得开立新账户,对本人所使用的第三方支付如微信、支付宝等将由政府部门出具建议函建议封停账户;
4、一律冻结其户口,停办所有户籍和出入境业务。同时对长期失联的滞留缅北地区安仁籍人员启动失踪核查机制,若在规定时限内,上述人员仍未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将依法按失踪人口处理,注销其户籍;
5、一律暂停其本人与直系三代家庭成员的所有政策补贴(助)和社会福利性待遇的发放;
6、对本人及直系三代家庭成员,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等政治审查时,原则上不予通过。
本通告发布后,相关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必须在2021年10月31日之前入境,并在入境前7天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其家属应配合劝促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入境回国。对于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如上述人员仍一意孤行,拒不回国,将依法对其采取进一步惩戒和强制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仁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0月17日
附:9名滞留缅北人员信息如下:
1、
豆湘钰,1990年8月出生,安仁县平背乡平背街100号;
2、
贺田冰,1997年4月出生,安仁县华王乡消湾村上湾组50号;
3、
段盛鹏,1983年10月出生,安仁县灵官镇向荣村柏树组12号;
4、
罗列中,1985年5月出生,安仁县渡口乡深塘村曹公圹组;
5、
尹良栋,1991年2月出生,安仁县安平镇上街居委会新屋组16号;
6、
何晓雄,1999年4月出生,安仁县牌楼乡甘塘村何古组;
7、
周爱玲,1989年6月出生,安仁县永乐江镇大源村利民组38号;
8、
阳红平,1976年10月出生,安仁县永乐江镇厚均村石玉头组;
9、
侯诗琪,1999年9月出生,安仁县永乐江镇熊耳村下屋组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