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以来,湖北蕲春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通过多种方式多次敦促蕲春籍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通过政策感召和多方劝导,绝大多数滞留缅北人员都回到了国内。但仍有少数人员不知悔改、无视政府部门的政策宣传和大力规劝,顽固不化,拒不回国。现对我县仍滞留在缅北54名拒不回国人员予以公开警示,勒令其在2021年11月30日前回国,否则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冻结上述人员户口,对长期失联或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依法注销户口。
2、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业务,建议运营商对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号暂时封号。
3、蕲春籍滞留缅北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回国,否则将对家人和子女读书、升学、参军、个人征信、两委换届选举、报考公务员、入党的政治审查等方面造成长久、严重的负面影响。取消本人及家人在蕲春县的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措施。
2021年11月30日前,凡是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备、投案自首者,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对通告期限届满仍拒不回国人员,司法机关将采取有力措施抓捕归案并依法严惩。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蕲春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