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陕西潼关籍在缅北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出境目前仍滞留在缅北地区人员(以下统称“滞留缅北潼关籍人员”)实行集中劝返,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滞留缅北潼关籍人员要充分认清缅北地区疫情及严峻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滞留人员极易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帮凶”,更有可能成为绑架、非法拘禁、强迫卖淫等不法侵害的直接受害者,生命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二、目前仍然滞留缅北潼关籍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前要全部回国,并在回国前3日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滞留缅北潼关籍人员主动回国并提前报备的,或其家属及时联系劝促滞留缅北潼关籍人员尽快回国入境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拒不入境回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三、滞留缅北潼关籍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的,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四、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潼关籍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或为其通风报信、包庇,以及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县联席办对目前仍非法滞留缅北的18名潼关籍人员予以曝光公示,勒令该18人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回国,争取从宽处理。凡在11月30日之后无法提供正当理由或工作证明,拒不接受公安机关劝返仍然滞留境外人员,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并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一律对不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投案的滞留缅北潼关籍人员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处理到位。
(二)一律严控办理通信业务及银行业务,将滞留缅北潼关籍人员纳入惩戒人员名单,关停名下所有的手机卡并暂停银行的非柜面业务功能。
(三)一律将经劝返仍滞留缅北潼关籍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入住宾馆、信用卡消费、贷款审批。
(四)一律注销滞留缅北潼关籍人员的出入境证件。
(五)一律对不主动联系户籍地派出所民警,不主动登记备案的滞留缅北潼关籍人员的户口做“下落不明”冻结,冻结后停止一切户籍业务及相关业务办理。
(六)一律对滞留缅北潼关籍人员政治审查原则上视为不合格,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就业等政审函询调查时,依法依规严格审核。
(七)一律对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仍滞留缅北潼关籍人员,致函相关部门建议取消一切政府政策性补贴和社会福利保障。
六、自通告之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滞留缅北潼关籍人员及其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查证属实,将给予相应的奖励;检举重大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潼关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