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澳门男子涉恐吓和勒索内地叠码仔,其于初级法院应讯时否认指控,辩称二人是生意合作关系。合议庭经审议后指出,由于缺乏其他左证,裁定被告无罪。男被告姓吴,五十二岁,有吸毒前科。
案情显示,○八年开始,事主在澳门从事叠码活动,一四年时吴某向事主表示,可以介绍一些赌客给事主,但遭事主拒绝。吴某再三要求双方合作,称其在澳门的势力好大,并开出条件要求事主每月支付数万元。事主认为,金钱算是保护费,在不情愿下每月支付数千至一万元不等予吴某。多年间,事主支付的金钱超过十万元。惟在不接听吴某的电话后,吴某在赌场碰到事主,并一脚踢向他。
法官于宣判时指出,虽然吴某曾一脚踢向事主,惟赌场的闭路电视录像片段中,只有影像没有声音,难以确定二人的对话内容。案中有吴某曾发出的讯息指,“再碰到就打死你”,但在没有其他左证下,难以认定吴某欲实施相关犯罪,裁定恐吓和勒索罪均不成立。